尊龙凯时法官讲法:学|特殊的歇脚地动漫|术不端严重者将面临牢狱之灾

  尊龍凱時平台登錄尊龍凱時 - 人生就是搏!尊龍凱時人生就是博!尊龍凱時 - 人生就是搏!平台!一名護士的論文近日被曝出現“男性患子宮肌瘤”的低級錯誤,後涉事醫院發布情況說明稱,網傳論文存在學術不端問題。由此,學術不端話題引發網友熱議,買賣論文、論文代寫等現象也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學術誠信是維護學術公平尊龍凱時、促進科研創新的前提,學術不端行為不僅阻礙科技進步、加重道德風險,也會產生諸多法律問題。

  我國學位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的情形,其中一種情形便是學術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剽竊屬于典型的學術不端行為,其一般指未經適當引用或授權,將他人的思想尊龍凱時、觀點、數據、研究成果、文字表述或創作成果(如論文、圖表、代碼等)直接或間接地據為己有,並呈現為自身原創的行為。在知識經濟時代,學術研究成果已經成為重要的民事權利客體。剽竊、抄襲本質上是對原創性智力成果的非法侵佔與權利侵害特殊的歇腳地動漫,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性、人身性權利,同時也破壞了學術生態和規範,根據其行為程度、危害後果、主觀形態特殊的歇腳地動漫,行為人可能面臨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的承擔。

  在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黃某在撰寫其博士畢業論文的過程中發現尊龍凱時,某高校副教授王某所發博士論文大量內容與其論文草稿相同或高度相似,而黃某多年前曾將論文草稿發給過王某,于是黃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查明,王某所刊發的論文中存在多處剽竊性表述,多處主要詞匯、語句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最終法院判決王某立即停止對黃某著作權的侵害、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黃某經濟損失3萬元及因維權產生的合理開支8.5萬元。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應當根據情況尊龍凱時,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般侵權行為要求同時具備行為違法性、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主觀過錯的四要件。實踐中,直接復制他人作品的情況很容易識別,如對文字、圖像或代碼完全照搬。然而,由于部分剽竊作品的行為具有一定隱蔽性,即竊取他人作品的獨創性內核,並通過形式改變來掩蓋其侵權實質,導致在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認定上存在困難特殊的歇腳地動漫,進而較難認定為侵犯著作權。這種情況下,則需要引入“實質性相似”標準進行判斷,給司法審查帶來一定難度。

  此外,典型的學術不端行為還包括未參與創作者擅自署名,或冒用他人署名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不當署名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所享有的署名權,部分未參與創作的個人或機構為了謀取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或虛構合作作者身份,通過虛構學術貢獻來獲取利益,嚴重破壞了學術誠信體系特殊的歇腳地動漫,擠壓了真正研究者的生存空間。還有部分侵權人未經許可刪除、變更作品原有的署名,或擅自添加非創作者姓名,嚴重損害原作者的身份認同和學術聲譽,侵權者可能因違反著作權法產生侵權責任。更有甚者通過盜用他人身份信息,頂替其展示學術成果乃至職稱晉升、科研經費資助等特定資格,輕者侵犯他人姓名權和名稱權,重者可能需承擔冒名頂替罪的刑事責任。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學術不端行為的情形,如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等。此外,科技部等22個部門于2022年聯合印發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對科研失信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行為準則與規範的行為,包括抄襲剽竊、侵佔他人研究成果,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成果,買賣、代寫、代投論文等。

  不少論文“翻車”的背後存在著一條以論文代寫為業務的灰色產業鏈。近年來,圍繞學術造假、數據篡改、虛假發表等行為的非法利益網絡愈發猖獗,該產業鏈涉及代寫機構、中介平台、期刊“黑中介”、AI代寫工具開發者等多方主體,從課程作業、畢業論文到SCI論文都有明碼標價,甚至以提供“包過、包查重、包答辯”一條龍服務為噱頭吸引客戶交納高額代寫、代發費用,待收取費用後即怠于履行相關義務,並由此引發合同糾紛,相關合同因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極易被認定為無效。

  在一起合同糾紛中,高校博士生小李通過網店尋找了一個“代寫論文”公司,支付了7.5萬元後希望寫手幫忙完成畢業論文。然而,小李因論文質量差未通過導師審核,致使無法提交盲審。于是他將代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全部費用特殊的歇腳地動漫。法院審理後認為,博士研究生應當具備獨立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而學位論文是學術研究能力的重要體現,學位申請人應當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原告和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學術誠信和公序良俗原則,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二者之間的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由于雙方對于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最終法院判決代寫公司返還小李3.75萬元。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上述案件中,代寫論文的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屬于無效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踐中,還有部分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科研人員或機構通過虛構科研項目或身份信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特殊的歇腳地動漫,該行為屬于以騙取科研經費或其他項目資源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方式,導致評審機構陷入錯誤認識並批準項目的欺詐行為。在民事層面,可能面臨返還已撥付資金、賠償違約金的責任。在行政層面則可能被撤銷項目、追回資金、取消申報資格,並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若騙取資金數額較大或存在偽造公章行為,則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偽造、變造特殊的歇腳地動漫、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而面臨刑事處罰尊龍凱時,嚴重危及科研管理秩序。例如在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的一起學術不端行為案件中,高校人員鄧某先後利用多個虛假的身份信息申請了多項科學基金項目(均未獲資助),其行為被認定為提供虛假信息,最終被取消7年申請和參與科學基金項目的資格。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通報批評、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並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辭退或解聘及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學術不端行為除在高校內部處理以及面臨民事訴訟風險外,還有可能由此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對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列舉的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制品、沒收安裝存儲侵權制品的設備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因此,國家版權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行政執法權的有關部門可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就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且該行政處罰的執行,並不妨礙侵權人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責任。

  部分行為人通過大規模剽竊他人論文、專著、軟件代碼等作品謀利,若達到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標準,則可能因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面臨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特殊的歇腳地動漫,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會涉及刑事犯罪,而“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區別民事侵權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的重要標準。如果有剽竊、抄襲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未能達到上述標準的,則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不能作為刑事犯罪處理。

  此外,也有人為獲取學位、職稱或項目資助,向評審專家、編輯或高校工作人員行賄,相關人員收受賄賂後違規發表或表決通過問題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由此衍生經濟犯罪。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週某在從事代發論文活動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尊龍凱時,幫他人順利發表論文賺取“中介費”獲利,以交納“版面費”的名義送給擔任雜志主編的烏某(另案處理)96萬餘元,幫他人在雜志上發表學術論文41篇。法院經審理認為週某上述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誠信是創作者的底線,上述案件中週某向雜志主編輸送利益以實現刊發論文的目的,其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觸犯刑法,應承擔刑事責任。而雜志主編作為學術出版的重要“守門人”,在防範學術不端行為中起到關鍵作用,但其在利益面前突破了底線,收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也應受到處罰。

  科研誠信是科學研究的基石,也是推動科技創新的根本。學術不端行為既嚴重污染科研生態,又破壞了學術研究的公平、公正,對科技發展造成損害。在此提醒廣大從業者和高校學生,應時刻謹記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遵守學術規範、嚴把學術底線,將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而非通過不正當途徑來獲取利益,否則將因眼前的短期利益葬送長期學業或職業生涯尊龍凱時,甚至面臨牢獄之災。